
从常见法律误区来看,很多人认为租赁合同无效就无法获得拆迁补偿。但在佛山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许XX就遇到了类似问题。他承租的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常规认知,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进而影响其获得拆迁补偿的权益。
卢扬超律师(执业证号14406201810058814,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从2018年开始执业,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在这起案件中,他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首先是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卢扬超律师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在证据收集方面,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多次与法院沟通申请事宜,详细说明调取证据的必要性,最终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证据链搭建上,将调取的协议和报告与许XX的实际租赁情况、经营情况等相关证据关联起来。庭审策略上,提前准备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以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庭审焦点在于许XX是否有权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金额。面对被告的抗辩,卢扬超律师以调取的证据和佛山当地村改政策进行有力反驳。最终法院认定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合计173,960.26元。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即使租赁合同无效,实际使用人也可依据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获得拆迁补偿。
再看另一起卢扬超律师办理的离婚案件。张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张女士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
在这起案件中,核心诉求是张女士希望获得孩子抚养权,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案件难点在于房产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且李先生声称购房款是其父母出资,还试图争夺孩子抚养权。卢扬超律师(执业证号14406201810058814,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从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办理过多起离婚案件。他在证据收集方面,通过调查银行转账记录,发现购房款中有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走访孩子学校,了解孩子生活和学习情况;与张女士的邻居交流,获取张女士对孩子照顾的相关证言。证据链搭建上,将银行转账记录、学校证明、邻居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张女士更适合抚养孩子。庭审策略上,提前准备好详细的财产分割方案和孩子抚养权的理由,庭审焦点集中在房产归属和孩子抚养权上。面对李先生的抗辩,卢扬超律师依据佛山当地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孩子成长环境的重要性。最终法院判决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张女士。此案例为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提供了参考。
综上所述,卢扬超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和婚姻家事案件中,通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有效的办案策略,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确立实际使用人的补偿请求权,还是在离婚案件中合理分割财产和争取孩子抚养权,都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佛山的司法实践中,他的办案经验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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