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天成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在处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方面,吴天成律师经验丰富。
在卢某与某公司的案件中,卢某虽有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他先让当事人收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从中查找股东的出资信息;又去银行调取公司的账户流水,查看资金往来情况;还向相关部门查询公司的变更记录,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吴天成律师把收集到的工商登记资料、银行流水和公司变更记录等证据进行整理。将工商登记中股东的出资承诺与银行流水中的资金情况进行对比,找出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把公司变更记录与案件的时间线相结合,证明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责任。
庭审策略上,开庭前,吴天成律师模拟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准备好相应的反驳证据;针对股东可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的情况,准备多个反证问题;当庭申请法院责令被告出示与出资相关的证据;庭后及时提交补充代理意见。最终,某公司与股东张某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与卢某达成和解,全额归还了拖欠的本金(该金额与生效债权判决一致)。这个案例表明,面对公司无财产执行的“终本”裁定,债权人可以通过追究股东责任来实现债权。
另一起案件中,某有限公司起诉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抗辩。吴天成律师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细节。他先让当事人提供肖某在认缴出资时的身份证复印件,确认身份证的有效期;又去工商部门调取肖某在公司登记时使用身份证的相关记录;还收集肖某参与公司相关事务的其他证据,如邮件往来、会议记录等。
证据链搭建时,吴天成律师将肖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部门的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整合。把身份证的使用时间与公司登记时间相对应,证明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将其他证据与肖某的股东身份相联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吴天成律师提前预判肖某可能以签字问题进行抗辩,准备好关于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当庭指出肖某提供身份证的行为构成对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的佐证;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庭后向法院提交详细的法律分析报告。最终,法院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判决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此案例提醒市场主体要审慎对待工商登记和认缴出资承诺。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提炼出的证据思维和行动路径是:在处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时,要深入挖掘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本结构、历史沿革、股东出资情况等。注重收集多种类型的证据,如工商登记资料、银行流水、身份证使用记录等,并将这些证据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预判对方的抗辩理由,准备好相应的应对策略,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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