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XX与陈XX是朋友关系。2022年1月,陈XX向谭XX借款100000元,谭XX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后,陈XX出具《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标准及律师费承担等事宜。借款期限届满,陈XX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经谭XX多次催收,陈XX仅口头承诺还款却未履行,后期甚至拒绝沟通。谭XX委托广东绿儒律师事务所的单嘉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陈XX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相应利息及律师代理费45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单嘉妍律师本科毕业,拥有十余年法律从业资历,在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上经验丰富。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且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如何佐证借贷关系成立及欠款事实,以及利息计算标准和律师费承担的约定是否有效。
单嘉妍律师接手案件后,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思路。首先,她重点梳理《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律师费相关凭证等核心证据,确认《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利息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核实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借款合意、催收事实及陈XX的还款承诺,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以应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其次,她结合案件事实、《借条》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精准主张诉讼请求,要求偿还借款本金、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并依据《借条》约定要求陈XX承担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最后,针对被告陈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单嘉妍律师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详细阐述借贷事实、证据来源及法律依据,重点质证《借条》等证据的证明力,引导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同时协助谭XX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相关账户。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微信聊天记录等也能佐证借款的事实和双方的约定。利息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律师费的承担也有《借条》的约定作为依据。
法院经审理,确认谭XX与陈X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陈XX拖欠借款本息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单嘉妍律师代表谭XX提出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陈XX向谭XX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8月21日为52712.33元,后续按约定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450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主要由陈XX负担。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朋友间借贷虽碍于情面,但仍应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违约责任及维权费用承担等关键条款。出借人交付借款时,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等可留存痕迹的方式,若确需现金交付,应留存相关佐证材料。若遇到借款人拖欠不还、拒绝沟通的情况,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精准维权,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范借款人转移财产。单嘉妍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诉讼请求的精准性。
由此可见,在民间借贷中,规范操作和及时维权至关重要,只要证据充分、主张合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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