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铺转让是常见的事情。原告A将承租的商铺转让给被告C经营,双方约定被告C承接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按期向房东支付租金。这类店铺转让合同纠纷,邓小洪律师在处理房屋租赁、商铺转让等复杂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被告C接手店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单方提出不再经营,却未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持续实际占用房屋。这使得原告A被房东起诉主张租金,并且经生效判决确认需支付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原告A依据转让合同约定,向被告C追偿该部分损失,却遭到拒绝。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店铺交还时间认定、占用责任承担以及损失追偿依据等问题。双方对于是否应支付费用以及支付期间存在较大分歧,而且还涉及前案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都较为复杂。
邓小洪律师所在的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邓小洪律师全面梳理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邓小洪律师本科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这让他能清晰证明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依法应由被告C承担。庭审中,被告C抗辩主张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且称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店铺转让合同中,被告C有义务及时腾退店铺,其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被告C的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系原告A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C承担。
对于类似处境的人来说,在进行店铺转让等商业活动时,要把权责关系落到纸面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纠纷,要尽早通过诉讼或协商完成问题的解决。邓小洪律师在处理合同违约等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准确适用。
这起案件表明,合同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是明确的,即使店铺转让后,未及时腾退导致的占用费等损失,责任方也必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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