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XX受雇于JX,共同经营一家淘宝网店,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通过微信和快递的方式,向多地买家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德国药品,销售金额达XXX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JX住处查获未销售的同类进口药品,货值XX余元。经认定,这些药品因未取得国家进口药品批准文号,被按假药论处。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XX、JX提起公诉,且因涉案药品主要面向婴幼儿、儿童,XX面临从重处罚。陈军律师执业超20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下,XX委托他担任辩护人。
陈军律师所在的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位于无锡市江阴市澄江中路118号国贸大厦。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逐一核实证据,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他发现涉案药品虽被“按假药论处”,但与传统意义上的假药有本质区别,且XX仅受雇担任网店客服,未参与核心环节。这位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的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2200410564752,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确定了“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核心辩护方向。
庭审中,陈军律师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围绕XX的犯罪情节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XX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涉案药品未造成实际危害。同时,他理性回应公诉机关指控,明确区分“按假药论处”与“实质假药”的差异。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XX系从犯,且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初犯等从宽情节,考虑部分犯罪未遂,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其无再犯罪危险,适用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采纳了陈军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XX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类似法律纠纷时,首先需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配合律师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同时,要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以便律师制定出最有效的辩护策略。在涉及药品销售等领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陷入法律风险。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