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手此案的是吴绍俊律师,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律职业资格A证。执业至今,他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超100余件,在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吴绍俊律师所在的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692号,其执业证号为15108202010205963。
接受委托后,吴绍俊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发现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权利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这一认定,他从两个关键维度进行突破。
一方面,破解时效抗辩核心。被告用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都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种情况属于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当事人直到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从这时起算,一审的时效认定存在根本错误。
另一方面,固定欠款事实证据。吴绍俊律师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能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所说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况,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吴绍俊律师秉持“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在二审中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观点。他在办案中不喜欢打无准备之仗,总是将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周全。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当事人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当事人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长期交易中,务必留存交易方真实身份信息、资质材料,避免因主体不明陷入维权困境。在遇到类似纠纷时,不能只看表面时间,更要深挖无法主张权利的客观事实。同时,在二审案件中,要聚焦核心争议,用精准的法律意见和完整的证据链来说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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