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辽宁省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被告人任XX、姚XX、倪XX、曹XX、李某某、陈X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间,任XX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余被告人参与骗取35至41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任XX被指定由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的张相奎律师担任辩护人。
张相奎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这所“211大学”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他执业证号为12108201510405955,执业十余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指定后,张相奎律师全面查阅卷宗,并会见了被告人任XX。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张相奎律师秉持“专业精进崇德尚法”的执业理念,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第一,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第二,任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第三,任XX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张相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口,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他深知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有效沟通和量刑协商的重要性。他通过与公诉机关和法院的积极沟通,充分阐述任XX的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XX等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帮助他人骗取对方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任XX数额特别巨大。但任X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判决被告人任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面对类似的法律纠纷时,首先需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要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配合律师的工作。同时,要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积极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张相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这起合同诈骗案中为当事人任X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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