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坚实后盾。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看看律师在其中发挥的关键作用。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当事人与男方协议离婚后,男方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双方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男方需分期返还变卖女方首饰的钱款及偿还女方代为垫付的个人借款,共计三万余元,并约定了还款截止日期。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男方失联,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在这关键时刻,当事人委托了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的潘士琦律师(执业证号:13416201510117845)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潘律师以在婚姻登记机关留存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作为核心证据,夯实了债权基础。在立案后,涉案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潘律师规范推进诉讼程序,活用缺席审判制度,顺利推进庭审。同时,他精准适用婚姻家事相关法条,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围绕离婚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展开代理意见。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男女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依法判决欠款方限期一次性全额给付三万余元约定款项,且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违约欠款的被告承担。拿到胜诉生效判决后,潘律师还可协助当事人办理强制执行立案,通过查封、限高、失信惩戒等手段督促被告实际付款。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两名当事人驾乘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成年伤者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未成年人身体多处受伤,二人先后住院治疗数十天,产生大额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开支。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但保险公司仅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后续以各项赔偿标准过高、鉴定费不予理赔为由压低赔付金额。
受害方委托潘士琦律师全权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潘律师全项整理证据材料,精准核算各项赔偿,汇总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户籍材料等全套证据,依据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核算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三期费用。在庭审中,他当庭驳斥保险公司各项拒赔理由,针对保险公司不赔鉴定费、缩减精神抚慰金、剔除医保外医药费的答辩观点,结合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保险相关法律逐一抗辩。同时,他巧用伤残鉴定结论,锁定伤残赔偿权益,说服法院按照法定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与各项补助。此外,潘律师优化诉讼方案,协助当事人撤回对肇事车主起诉,直接向保险公司追责,缩短理赔落地周期。最终,法院依法核定成年伤者各项损失合计十余万元、未成年伤者损失一万余元,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全额承担赔付责任,扣除前期垫付医药费后,剩余赔偿款项全部判由保险公司支付,伤残鉴定费、就医交通费、合理医药费全部获得法院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法定合理区间予以认定,驳回保险公司扣减赔偿的抗辩意见,案件诉讼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多名原告为已故出借人的法定继承人,持二十万元银行转账流水、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证据,将两名自然人一并起诉,主张案涉转账款项属于二人共同借款,要求两名被告人连带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委托人仅代收涉案款项,未签署借条、未参与借款磋商、无实际用钱行为,不认可自身系共同借款人。
潘士琦律师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他聚焦借贷合意要件,割裂收款与借款关联,紧扣民间借贷成立需具备借款合意+款项交付双重要件,庭审重点论述资金进入委托人账户不等于达成借贷合意。同时,他逐项质证原告全套举证,击破原告举证逻辑,针对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录音证据逐一拆分质证。此外,他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精准抗辩,依据相关举证分配规则,厘清举证责任边界。最后,他细化事实陈述,还原资金代收客观事实,帮助法官区分账户代收与共同借款两种法律关系。最终,法院认定仅有另一名被告为实际借款人,判令该方独自全额归还二十万元借款本金,依法驳回原告针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实际借款方单独承担。
潘士琦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已经十一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婚姻家庭、合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为专精于婚姻家庭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潘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普法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签订协议时要明确各项条款,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潘士琦律师在不同领域的案件中都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他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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