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中的被告人邹某、胥某、娄某、甘某等十八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从事非法销售雪茄烟的活动。他们涉案的金额分别达到了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各被告人分别委托了律师或者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
王永军律师,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踏入律师行业已十余年,执业证号16203201510963309,十余年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王永军立刻开启了对该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王永军律师所在的团队,一直秉持着“极简、卓越、精进、无我”的执业理念,面对这起案情复杂的案件,他们沉着冷静,严谨认真地对待每一个细节。案件开庭后,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十八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王永军律师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自首/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请求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王永军律师还有着独特的办案风格,他擅长抽丝剥茧式的辩护,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细节。在这个案件中,他仔细审查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物流凭证、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审查事实与数额认定。他发现了原有指控中非法经营数额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和细致分析,将非法经营数额从300多万元降低到25万元以下。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十八名被告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不过,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宽处罚意见,区分主从地位及情节轻重,对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除一名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外,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处以相应罚金;禁止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烟草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涉案雪茄烟依法没收处理。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首先需要明确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对于任何经营活动都要确保取得合法许可。在涉及法律纠纷时,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坦白事实,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