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赫律师是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主要服务企业客户,专注于企业合规、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方面,企业常面临诸多复杂问题,比如工伤认定、拆迁纠纷的法律性质界定,以及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情节认定等。
在一起行政诉讼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第三人刘X在工作时受伤,但用人单位意公司否认工伤。周赫律师作为被告某区政府的代理人,面临着巨大挑战。刘X受伤时无其他同事目睹,也缺乏现场监控录像,意公司还对病历提出质疑。周赫律师首先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刘X受伤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告知丈夫并发送照片,当晚又与同事沟通伤情,结合次日就医诊断,足以认定受伤发生在工作时段内。同时,他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用人单位否定工伤应承担举证责任,意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刘X的受伤事实。此外,周赫律师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出示全套程序性证据,证明某区政府严格履行了各项程序。在应对原告关于“病历矛盾”的攻击时,周赫律师指出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系患者入院时的主诉,非最终诊断,且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中的现病史描述。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案件中,要重视间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准确把握举证责任规则,全面论证程序合法性。
另一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财物纠纷案件中,原告王X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主张其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认为该行为涉嫌盗窃或抢劫。周赫律师作为被告某区政府的代理人,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原告所称的“物品被强行搬走”系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而非刑事犯罪行为。他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说明公安机关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强调原告的诉求应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解决,而非刑事报案。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周赫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件再次验证了准确界定案件性质、遵循法定程序以及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救济途径的重要性。
在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案中,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调查。周赫律师作为辩护人,早期介入案件,指导马X把握“电话传唤到案”的时机,成功争取到自首认定。他通过阅卷和调查,强调涉案项目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同时,推进认罪认罚程序,建议马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表明在情节相对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细致挖掘自首情节、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善用认罪认罚制度,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
周赫律师在处理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时,通常会先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关键情节。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况,注重收集和运用间接证据;在法律适用上,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举证责任规则;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运用认罪认罚等制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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