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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2元的物业费诉求,最终法院仅支持6015.06元——这巨大的差距背后,是一场证据与法律的较量。接手此案的谢思律师,执业不久,专注于婚姻、劳动、合同等多领域纠纷。
此次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某物业公司起诉被告张萍,要求其支付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张萍最初掌握的证据,是物业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一些日常记录,但缺乏系统整理。而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证明。
谢思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研究法律条文,准确适用3年诉讼时效规定,收集相关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同时,对张萍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记录进行梳理,走访小区其他业主获取更多佐证,固定了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证据。
庭审中,原告称已按合同提供服务,物业费诉求合理合法。谢思律师则回应,原告主张的2023年以前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并且,物业服务存在明显不足,如小区卫生清理不及时、安保措施不到位等,违约金的要求没有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主张的2023年以前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且原告物业服务存在不足,违约金不予支持。判决张萍仅需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物业费6015.06元及保全费8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请。
谢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依据法律规定精准抗辩。同时,围绕争议焦点收集多方面证据,从不同维度构建完整的抗辩逻辑,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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