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者先后辗转多地四家医院就诊,最终死亡,家属索赔困难重重。接手此案的姚凤东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领域。
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患方是患者B的家属,被告则是哈尔滨某医院。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未采用人工肝或肝移植等治疗措施、病历记载前后矛盾且涉嫌伪造医患沟通记录等过错。
起初,患方仅掌握患者在多家医院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但缺乏能直接证明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而且患者未行尸检,这让因果关系的证明难上加难。
姚凤东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梳理了患者跨省就诊的证据,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系统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庭审中,院方提出多项质疑。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院方主张患者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还上诉请求改判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按50%比例计算精神抚慰金。姚凤东律师针对这些质疑进行了有力回应。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他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二审时,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41,919.5元,同时院方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二审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75元由院方负担。
姚凤东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构建完整的证据链,通过全面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让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同时,及时启动司法鉴定,以专业的鉴定意见作为关键证据。在面对对方的抗辩时,充分运用相关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进行回应,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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