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李XX因母亲遗产分割问题与姐姐、弟弟对簿公堂。接手此案的黄俊华律师,2022年起正式执业,专注债权债务、房产纠纷领域。
事情源于2015年,朱XX与三个子女签订《房产分配份额协议》,约定出售家庭共有房屋后,朱XX获得50%售房款自行保管,百年后由三个子女平均继承。2020年,房屋出售总价237万元,朱XX名下50%份额对应118万余元。2023年2月朱XX去世,李XX和姐姐准备分割遗产时,发现母亲名下售房款只剩不到两万元。弟弟李X坚称母亲生前已将钱款全部赠与他或用于日常开销,不应再作为遗产分割;李XX和姐姐则认为弟弟擅自支取巨款,应返还并依法分割。
黄俊华律师首先收集了关键证据。《房产分配份额协议》明确母亲的50%份额由其自行保管,百年后再由三名子女平均继承,这是证明母亲并未生前处分财产的核心文件。同时,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母亲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完整还原了售房款的流向:每一笔钱进入母亲账户后,均在两日内被转移至弟弟名下或被取现。
庭审中,弟弟的陈述出现多次矛盾。关于100万元银行贷款,他先是称“不清楚去向”,在律师调取转账记录证明该款转入其账户后,又改口称“母亲赠与的,我陪她去办的”。关于5万元,他说“取现放在母亲身边用于日常花销”,却无法提供取现记录。关于14万元,他说“母亲归还借款”,却拿不出任何借条或转账凭证。
黄俊华律师向法庭指出,母亲当时已近90岁高龄,在短短数月内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且均在到账后两日内转出,明显不符合常理。弟弟作为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人,具有支配钱款的便利条件和合理怀疑,其解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不应采信。同时,两位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弟弟夫妇对母亲照顾较多,母亲也曾口头表示“百年之后财产给弟弟”。黄俊华律师并未否认弟弟的照顾付出,但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的遗产分割规则;考虑到弟弟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全部。
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黄俊华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弟弟关于“赠与”“还款”“日常花销”的解释均不成立。考虑到弟弟与母亲共同居住、照顾较多,判决其酌情多分——这119万元及其他小额遗产共计约128万元归弟弟所有,同时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合计75万余元。
黄俊华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先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然后有针对性地收集关键证据,如协议、银行流水等。同时,注重审查对方陈述的逻辑,抓住其中的矛盾点进行反驳,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