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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对被告人刘X判处实刑一年六个月,这让案件形势不容乐观。接手此案的陈健律师,执业多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本案中,被告人刘X明知上家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达365000元。刘X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家属也代其退赔50000元,但公诉机关最初的量刑建议仍倾向于实刑。刘X一方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其主动投案和部分退赔的事实,而关键的从犯认定和自首情节的充分论证是缺失的。
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精准论证刘X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银行账户及取现协助,起次要作用,符合从犯特征;全力争取自首认定,强调刘X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无隐瞒或翻供;积极推动家属在判决前退赔5万元,满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缓刑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刘X签署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明确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对方可能质疑刘X的从犯地位和自首情节的真实性,但陈健律师通过详细阐述刘X无犯意发起、未参与分赃、仅听指令行事等事实,以及其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具体情况,有力回应了质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将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
陈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注重从案件证据链条深挖辩护要点,精准把握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通过积极沟通和协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他会仔细分析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角色和行为,全力争取有利情节的认定,并积极推动退赔等工作,以满足缓刑等从轻处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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