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判决委托人连带还款17.3万元,二审却改判委托人无需承担这笔还款,差距源于对工程款归属的精准论证。接手此案的王策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复杂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等领域案件。
这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上诉人QTT因与被上诉人ZXX、XXX、原审被告XXX产生不当得利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挖掘机属ZXX所有,用于贵州工地施工,工程款173000元汇入QTT账户,QTT、XXX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二人共同返还。然而,QTT一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仅知道案涉工程由自己与XXX实际承揽施工,但缺乏书面承包合同等关键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实际承揽人。
王策律师介入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他发现二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承揽人。同时,QTT与XXX曾系夫妻,2019年离婚,案涉工程款由XXX指示发包方汇入QTT账户,并且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在庭审中,被上诉人辩称案涉工程款系其挖掘机施工所得,QTT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连带返还。王策律师则回应称,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策律师的观点,认定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撤销一审判决,原审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ZXX、XXX施工款173000元及利息,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策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善于深入调查案件事实,从多个角度分析证据,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和关键争议点。他通过厘清工程实际承揽与款项归属关系,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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