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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被告返还20万元借款,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结果却维持原判。接手此案的顾建伟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擅长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
本案原告司先生因资金周转,于2025年3月向被告吐某某交付20万元,被告出具《收条》并承诺3月底前归还。还款期到后,被告未还,司先生多次催要无果,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一审和二审。
一审时,顾建伟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且款项已交付,被告应还款。被告则称款项是入股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一审法院采纳顾建伟律师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返还20万元。
被告不服上诉,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转交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顾建伟律师在二审答辩中指出,《收条》有“归还”字样,有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聊天记录和视频能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称是入股款却无有效证据,与《收条》约定相悖;还款承诺是保证责任,被告应按期返还。
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意见,确认一审认定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司先生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本金。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证据规则准确给案件定性,围绕核心要件构建完整证据链,有力应对对方抗辩,通过全程代理稳定推进诉讼,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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