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陆某不用承担17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还款责任。接手此案的万雪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擅长债权债务、各类合同纠纷等领域。
这起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上诉人潘某某与被上诉人周某某、陆某均从事不动产交易中介。2024年1月10日,周某某贷款30万元转给陆某,陆某再转给案外人。2月29日,潘某某出具借条,载明向周某某借款27万元,并承诺还款。之后,潘某某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一审法院认定潘某某是借款合同主体,周某某与陆某无明确借款合意,陆某不是共同借款人,且借款合同因周某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而无效,判决潘某某返还剩余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周某某对陆某的其他请求。
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借款是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应是共同债务人,且自己已还款15万元,剩余债务应由陆某承担。万雪律师代理陆某辩称,陆某从未向周某某表达借款或共同还款意思,只是中间人,听从潘某某安排,潘某某出具借条是个人行为,双方无共同还款合意,陆某庭后调解是为解决纠纷的妥协,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庭审中,潘某某以陆某知晓借款用途、参与业务洽谈和调解等为由,要求陆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万雪律师则指出,潘某某出具借条时未要求陆某签字,催讨时也未提出共同借款人意见,有违常理。同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陆某只是中间人,没有借款或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万雪律师的观点,认定难以认定陆某是共同借款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万雪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紧紧围绕“借款合意”“借条形式要件”等核心要点,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分析,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在面对对方的主张时,能够准确找到反驳的切入点,结合相关证据进行有力回应,这种处理证据的方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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