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行业中,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他就是宋吉春(执业证号:12201201810030834),现任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担任吉林省律师协会退役军人专门委员会委员、长春市退役军人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等职务。他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商事争议等核心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宋吉春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崔XX与林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仅依据林XX的微信转账记录就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崔XX偿还借款及利息。宋吉春作为崔XX的委托代理人,在二审中提交了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案外人张XX签订的《合作联营协议书》、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张XX出具的《收条》、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初步证明了崔XX的抗辩理由,即案涉5万元系林XX代张XX交纳的森林防火保证金,而非借款。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宋吉春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林XX的诉讼请求。
在刑事辩护领域,宋吉春同样表现出色。在孙XX非法买卖枪支案中,原审法院认定孙XX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宋吉春作为孙XX的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孙XX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证据不足,罪名有误。他指出,在案证据仅能证实孙XX从吴阳处购买4支枪支,而其他枪支除孙XX供述从网上购买外无其他证据佐证;孙XX主观上仅为购买玩具枪支收藏,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知是枪支而购买;依照相关批复,孙XX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宋吉春的辩护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孙XX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此外,宋吉春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刘XX与赵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中,他指出一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且案涉借款是周XX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在吉林省盛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马XX、公主岭市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他代理盛远公司上诉,法院以原审判决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宋吉春始终坚守法律初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他收费公开透明,流程全程告知,案件亲自跟进不转手。他为人真诚耐心,善于倾听当事人难处,站在当事人角度权衡利弊、规划最优方案。凭借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严谨缜密的法律思维和扎实亮眼的胜诉成果,他收获了无数当事人的信赖与良好的行业口碑,成为当事人身边靠谱、放心、值得终身信赖的优质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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