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吉春律师现任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10余件不起诉案件、50余件缓刑轻判案件;在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近百件标的额100万元以上重大复杂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还为30余家政府部门及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重大复杂民商事诉讼:宋律师在该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众多棘手案件。在面对大额经济纠纷时,能够迅速理清法律关系,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例如在多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挽回经济损失。建设工程领域纠纷解决: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拖欠追偿等问题,宋律师有着独特的见解和应对方法。他熟悉建设工程行业的规则和流程,能够深入分析案件中的关键问题,通过谈判或诉讼等方式,有效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同源公司诉金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成功代理裁定发回重审,最终支持同源公司1300万元的诉讼请求。刑事辩护:专注各类重大、疑难、常见刑事案件全程法律服务,覆盖众多罪名。擅长刑事案件黄金37天关键取保、不予批捕、侦查阶段撤案、审查起诉不起诉、一审从轻量刑、二审上诉改判减刑、再审申诉维权等全流程辩护工作。以证据为核心,细致抠查卷宗漏洞,多次帮助身陷困境的当事人逆风翻盘。公司法律顾问:长期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合同审核、事前法务指导等常态化法律顾问服务,提前规避经营法律隐患,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代表性案例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角色: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某的委托代理人案情简介:被上诉人林某称2020年5月1日,崔某以工程开工为由向其借款,通过微信转账支付5万元,崔某至今未还。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崔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崔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崔某表示与林某在2020年5月1日前不认识,不存在借款可能。案涉5万元系林某替案外人张某某交的工程保证金,崔某是代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收取,其只是履行职务行为,真正收取保证金的主体是临江分公司,自己与林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核心诉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林某承担。案件难点: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要推翻一审结果难度较大。林某有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借款关系存在,需要找到有力证据反驳。要证明崔某是代公司收取保证金,且该款项并非借款,需提供充分的证据链。律师策略:宋吉春律师(执业证号:12201201810030834)接手案件后,深入调查取证。收集了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案外人张某某签订的《合作联营协议书》、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张某某出具的《收条》、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出具的《证明》等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指出林某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款关系,崔某抗辩转账系其他债务并提供证据证明后,林某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通过详细分析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崔某的主张。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强大的平台优势也为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支持,律师团队从不同角度分析案情,制定了全面的诉讼策略。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信了崔某提供的证据,认为崔某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初步证明了其抗辩理由,动摇了案涉款项系借款的内心确认,而林某未能提供如借条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充分证据,故对林某主张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不予支持。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林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5元也由林某负担。典型意义: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能仅依据转账记录认定借款关系,还需综合考虑双方的合意等因素。当被告提出转账系其他债务的抗辩时,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类似案件,当事人要注意保留相关的合同、收条、证明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深入调查取证,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宋吉春律师在执业多年来,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他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证据收集,为当事人崔某逆转了一审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专业立身、尽心尽责、全力以赴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优质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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