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能想到,一个17岁少年的人生差点因一场斗殴毁于一旦。2023年12月,未成年杨X因朋友间的矛盾,参与了持械聚众斗殴。在那场混乱中,杨X一方的一名参与者被对方砍至轻伤二级。案发后,杨X在2023年12月31日被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
很多人可能觉得,杨X的事情基本就定了,等待他的或许是法律的严惩。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杨X被刑拘后,心急如焚的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911097347)。张英律师接受委托当日,就马不停蹄地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通过这次会见,张律师发现了关键信息:杨X是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法律意识也很淡薄,他是因为“朋友义气”才被动参与斗殴的;而且在斗殴中,杨X并非首要分子,作用相对较小;同时,他自己在斗殴中也受了伤,案发后还表现出了强烈的悔意。
基于这些情况,张英律师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着重强调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并且愿意配合调查。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英律师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战斗。她第一时间阅卷,还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首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杨X无前科,是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还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完全符合条件。其次,张律师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其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张律师还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一套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并书面提交给检察院。另外,张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2024年4月25日,检察院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但张英律师的工作并没有结束。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考验期内,张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各项规定。她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还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最终,杨X在考验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024年10月,考验期满后,检察院经考察认为,杨X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杨X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张英律师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面对未成年持械聚众斗殴这样复杂的案件,她凭借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以及对每个环节的认真负责,成功为杨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让这个少年的人生重新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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