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捕捞案:禁渔期的冒险
想象一下,在禁渔期,一艘无证皮筏船驶向大海,船上的人将禁用的“地笼”沉入海底,企图捕捞水产品。这个人就是殷XX,他的行为被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公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
这看似是板上钉钉的犯罪事实,殷XX似乎难逃牢狱之灾。然而,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2010267111)接手了此案。徐律师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他就像一位解谜人,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他积极促成殷XX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了良好的认罪态度。同时,协助殷XX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最终,法院对殷XX适用缓刑,避免了他被收监执行。
买卖合同纠纷案:交货的陷阱
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签订了《销售订购合同》,约定采购混合橡胶。可橡胶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双方签订了《货物延期协议》。但延长期限届满后,橡胶公司还是没交货。物产公司以更高价格向案外人采购同类货物,并提起诉讼。橡胶公司辩称物产公司未履行先付款义务,构成违约。
徐靖松律师在这个案件中提出了关键主张。他指出橡胶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因为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物产公司不构成违约,因为合同约定“先款后货”的前提是橡胶公司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可橡胶公司始终未提供,物产公司的付款条件未成就。最终,法院认定橡胶公司违约,物产公司不违约,橡胶公司需赔偿物产公司的差价损失。
民间借贷纠纷案:大额借款的纠葛
原告徐X与被告孙XX、葛X签订《借款合同》,被告某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孙XX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徐X诉请返还剩余本金、利息、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并主张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法院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法院依法调整。被告某某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担保无效,但需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抵押担保合法有效,徐X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这个案件中,徐靖松律师的专业判断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为徐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原告季某某与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房源认购协议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可营销策划公司收款后长期未与季某某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交付房屋。季某某多次催告无果后提起诉讼。
徐靖松律师系统整理了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收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付款事实链条。他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及恢复原状的规定,成功论证营销策划公司长期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季某某的诉请,判令营销策划公司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由营销策划公司承担。
结尾
在这些案件中,徐靖松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从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中成功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到买卖合同纠纷中准确判断违约情况,再到民间借贷和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找到关键突破口。执业至今,徐靖松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相关案件900余件。他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在法律领域的实力,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不愧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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