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领域,企业常常处于复杂的环境中,当面临权益受损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与北京XX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期长达十余年,就监理费及附加监理报酬的支付产生争议,被申请人停止监理服务后,还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共计3579700元。又如XX股份公司与昆明市XXX规划局签订项目采购合同后,因支付款项及工程整改等问题产生争议,工程未竣工验收,原告索要工程款遭一审驳回。再如李XX与北京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后,因无法合法开展课外辅导教育培训,遭受巨大损失,而XX公司还提出反请求要求李XX支付运营服务费及违约金。
在这些企业和个人无助之时,刘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511509561)介入了案件。刘婉律师具有丰富的商事、合同纠纷处理经验,她在接手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案件后,在仲裁委指定的10天答辩期内迅速整理答辩状及反请求申请资料并提交仲裁委,主张申请人支付欠付多年的监理服务报酬。在仲裁庭审中,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激烈辩论。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欠付的监理服务费共计5107000元,以及滞纳金、律师费等。此后,尽管申请人多次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但均被驳回,最终通过律师的代理将款项执行回款,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XX股份公司诉昆明市XXX规划局合同纠纷案件中,刘婉律师认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与申请人详细沟通,协助并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一审败诉后,她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二审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清晰提交案件时间轴和证明伟景行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据。最终二审法院支持诉求,裁定发回重审。在重审中,刘婉律师代理原告申请对完成工作量对应的应结算款项进行鉴定,列举二十余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给付剩余工程价款”的诉请,被告依法向原告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等。
对于李XX诉北京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合同纠纷商事仲裁案件,刘婉律师主要针对XX公司的违约行为展开论述和举证,主张XX公司存在诱骗签订合同、违规操作等违约行为。通过律师的代理及系列举证,仲裁庭裁决支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加盟费400000元,支付办公家具等费用80000元。
刘婉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被客户广泛赞誉为“法律上的良师,行业里的专家”,刘婉律师以“智圆、行方”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合法合规、方便交易的法律支持与服务,获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客户满意度极高。她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使命,为企业和个人在商业纠纷中保驾护航。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