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婉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始终坚持“智圆行方”的办案理念,在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深耕细作。她所在的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101201511509561),被客户广泛赞誉为“法律上的良师,行业里的专家”,立足北京业务辐射全国,已为五八集团、北京城建等超过200家企业客户提供合同、股权、劳动等商事解决方案。
在代理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合同纠纷商事仲裁程序中,该案件由北京市仲裁委管辖。申请人北京XX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怀柔区XX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北区酒店工程)”签订《监理合同》,后因监理费及附加监理报酬支付产生争议,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共计357.97万元。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整理答辩状及反请求申请资料,主张申请人支付欠付的737.7万元监理服务费用及滞纳金。
仲裁庭审中,双方就违约方认定、监理报酬计算方式等问题激烈辩论。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欠付的监理服务费510.7万元及滞纳金,还需支付律师费6万元,并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后续执行过程中,双方围绕资料交付和款项支付产生多轮争议,刘婉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成功将510.7万元及滞纳金、仲裁费、律师费等执行回款,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
另一起代理XX股份公司诉昆明市XXX规划局合同纠纷案件同样复杂。原告XX股份公司与被告昆明市XXX规划局签订《XX项目采购合同书》,因支付第三期款项及工程整改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被告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刘婉律师接受代理后,认真梳理案件材料,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指出被告拖延验收是为恶意拖延付款。一审法院以无法认定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刘婉律师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二审上诉,在二审中清晰提交案件时间轴和证明原告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据。最终二审法院支持诉求,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刘婉律师代理原告申请对完成工作量对应的应结算款项进行鉴定并列举二十余组证据。2023年1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12.555864万元及利息,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刘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复杂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无论是为企业解决工程合同纠纷,还是为个人处理加盟合同纠纷,她都能以稳定、可靠的服务保障客户权益,是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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