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钦艳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在法律道路上不断深耕。她所在的江西千粟律师事务所,为她提供了良好的执业环境,其执业证号为13607201911095581。
在征地拆迁诈骗罪案件中,被告人【被告乙】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通过修改离婚协议等方式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曾钦艳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判全案证据与案件背景。她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核实关键事实;全面阅卷,审查核心争议;结合拆迁政策与同类判例,制定“定性辩护+量刑从轻”双重策略。庭审中,她围绕主观故意存疑和情节可从轻两大核心维度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辩护意见,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结果在公诉机关建议区间内下限,实现了重罪案件中从轻处罚目标。
在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中,被告人【被告甲】在其经营场地内为多名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及吸毒工具,但未从中收取费用。公诉机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曾钦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她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核心事实;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梳理证据链;结合同类轻罪判例,制定针对性轻罪辩护策略。庭审中,她围绕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小、未谋取非法利益、无前科劣迹、坦白认罪认罚等核心辩护观点展开论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辩护意见,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成功实现轻罪辩护目标。
在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2000年被告人伙同他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潜逃多年后投案自首。被害人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曾钦艳律师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全面梳理被害人亲属身份关系、损失明细,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刑事部分被告人自首情节同步提出合理意见。庭审中,她围绕民事赔偿核心要点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合理经济损失,实现民事权益全额维护。
曾钦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合同、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涉及。她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极致的责任心,收获了众多当事人的感谢信与锦旗,也获得了业界同行的高度认可。未来,她将继续深耕法律服务领域,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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