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租公司“跑路”,房东陷入回款困境
唐先生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从2019年12月24日起,就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不仅如此,公司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空壳”化,让唐先生在租约到期后无法收回款项。
律师多招出击,打破公司“换壳”企图
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空壳公司。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郭律师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物业费等共计1723.17元及逾期利息,黄XX、邱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说法
在处理此案时,郭寿瑶律师没有被表面的合同关系所局限,而是深入调查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她在民商事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这种丰富的经验让她能够敏锐地察觉到案件的关键所在,即股东的出资瑕疵问题。
在诉讼策略上,郭寿瑶律师果断申请追加股东为被告。曾代理的某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入选绵阳市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这样的成功经验使她有底气采取突破常规的诉讼策略,打破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普通人建议与律师帮助
当普通人遇到类似包租公司“跑路”的情况时,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记录等。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局限于起诉表面的合同相对方,要考虑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
郭寿瑶律师凭借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领域的长期观察和大量实践经验,能够帮助普通人深入调查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找出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同时,她擅长精准核算损失,合理主张逾期利息等费用,最大化客户的权益。在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时,她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帮助客户解决“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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