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张雪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凭借法学研究生的深厚学识,她本可以选择多领域泛泛接单,但她却做出了一个决定,聚焦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高频纠纷赛道,不泛化接单,坚持在垂直领域深耕。这个选择让她形成了系统化的办案思路与标准化的处置流程,所有案件亲力亲为,注重拆解复杂案情、整合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兼顾诉讼攻防与调解和解多重路径。
在张雪承办的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中,充分体现了她转型后形成的执业理念。公诉机关指控毕某与他人共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与余某完成毒品交易,涉案毒品净重4557.4克,毕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共同犯罪,建议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幅度内量刑。
张雪作为毕某的一审辩护人,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三大核心展开无罪辩护。她全面梳理卷宗,发现指控毕某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且供述前后矛盾;侦查机关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不符合“特征相类似”法定要求,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无证据证实毕某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某;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公诉机关也未举证毕某在所谓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与关联程度。
张雪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多次与毕某沟通,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她还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辩护做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张雪据理力争,将自己发现的问题一一向法庭阐述。她指出孤证、辨认违法、鉴定瑕疵、取证不规范等问题,削弱指控体系;明确毕某未参与策划、交易、分赃,依法认定犯,为轻处罚奠定基础;成功推动法院对无关前科材料不予采信,避免加重评价。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毕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系犯;采纳辩护人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对其余辩护意见部分未予采纳。被告人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在数量特别巨大、法定刑极高的情况下,张雪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低档量刑结果。
事后,毕某及其家属对张雪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他们没想到张雪会如此细致地审查证据,为毕某争取到了相对较好的结果。张雪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众多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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