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败诉的判决书,摆在了王秀峰面前。2026年,初出茅庐的王秀峰首次独立接手案件,便是这起充满挑战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
接案后,王秀峰迅速投入工作。他仔细研究一审卷宗,发现原告杨先生虽主张被告张女士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但一审因证据不足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王秀峰深知,要想扭转局面,必须合同主体和欺诈行为认定上寻找突破口。他多次与杨先生沟通,详细了解交易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同时,他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案件的推进做足准备。
庭审中,王秀峰据理力争。他指出,案涉交易全程由张女士以个人名义磋商、交付、收款,张女士主张其为中间人的意见不成立,应确认其与杨先生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其余原审被告、第三人均未参与交易,不承担合同责任。对于欺诈行为的认定,王秀峰强调,张女士二审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先生如实告知;即便其告知过一般事故,案涉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女士未全面披露,且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先生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的观点,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张女士与杨先生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万余元,张女士赔偿杨先生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杨先生二审自愿放弃三倍赔偿请求,其余诉讼请求驳回。
这起案件的胜诉,让王秀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此后,在处理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合同主体的认定和欺诈行为的证据收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王秀峰作为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民商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他秉持专业守底线,心系当事人所求,胜诉为念,赤诚相待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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