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某企业遭遇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该企业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某钢材门市部及经营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包括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企业委托了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的邹克青律师及实习律师陈某某作为诉讼代理人。邹克青律师毕业于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办理案件500余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这起案件中,邹克青律师在起诉前系统梳理了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并依据司法鉴定意见精确核算总金额,为后续调解争取了主动权。通过专业沟通与证据展示,他成功说服被告接受主要赔偿项目,最终达成一次性支付绝大部分赔偿款的调解方案。同时,他还在调解协议中创造性地约定原告将自身所购商业保险的理赔权益转让给被告,降低了被告的现金支付压力,又确保了原告能够及时获赔。此外,为防范被告逾期付款,他在协议中加入“逾期未付则追加违约金,并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条款。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企业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也避免了二审、执行等后续程序。
在这起案件结案后的三年时间里,邹克青律师虽然没有主动回访,但企业对他的专业能力印象深刻。在此期间,邹克青律师还处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案件,包括盗窃案、危险驾驶案等,展现了他在多个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始终秉持“正义无分贵贱”的执业理念,用心处理每一起案件。
2023年,该企业又遇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此次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企业再次委托邹克青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多项费用,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与上次案件不同的是,这次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问题,且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重度智能减退、构成三级、四级等多处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邹克青律师面对新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他指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成功获得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程度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全面鉴定意见,为医疗费、护理依赖费用等大额项目提供了扎实依据。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扣除不低于10%非医保用药”“误工费依据不足”“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应支持”等抗辩,他通过举证原告持有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等,使法院采信了误工费、护理依赖费用等主张,并明确否定了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意见。他还协助原告精确核算各项损失,最终法院认定的总损失超过某万元,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某元,并妥善处理了被告垫付款的返还问题。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若干元;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某若干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邹克青律师这样,能根据不同案件情况灵活应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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