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中,尤其是合同纠纷这类案件,常常会面临抗辩理由说服力不足的问题。当遇到法律适用模糊、观点难以得到支持的情况时,张丽律师形成了在书面意见中引用类似案例裁判观点的方法。
这一方法具体分为三步。第一步,广泛收集案例。张丽律师会利用法律数据库、裁判文书网等资源,搜索与当前案件在事实、法律关系等方面相似的案例,尤其关注不同地区法院的裁判情况,以获取更全面的参考。这样做是为了找到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案例,为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力支撑。第二步,精准筛选案例。在众多案例中,筛选出与本案核心争议点紧密相关的案例,重点关注案例中的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确保引用的案例能够直接支持自己的抗辩观点。第三步,合理引用案例。将筛选好的案例以恰当的方式融入书面意见中,清晰阐述案例与本案的相似之处以及对本案的借鉴意义,增强抗辩理由的逻辑性和说服力。
在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原告张XX主张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则辩称双方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张丽律师接手此案后,按照上述方法展开工作。她首先通过法律数据库和裁判文书网,收集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认定问题。接着,她仔细筛选出与本案事实和争议点高度相似的案例,分析其中的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最后,她将这些案例合理引用到书面意见中,详细阐述了这些案例对本案的借鉴意义,增强了被告抗辩理由的说服力。在庭审中,法官对张丽律师引用的案例表示关注,并认真考虑了其中的裁判观点。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其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后,在多起合同纠纷和其他民商事案件中,张丽律师都沿用了这一方法,有效地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张丽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民商事领域,专精于合同案件,还拥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的身份,她致力于做一名有温度的律师,为公平正义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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