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在职场总会面临一些潜在风险。就像崔XX遇到的情况,不少劳动者都可能遭遇企业类似的不公正对待。企业似乎常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该怎么办呢?这可得让众多劳动者捏一把汗了。
崔XX在2023年10月入职了某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营销总监,约定月工资16667元。可入职后,公司不但没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还让他签《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从2024年1月起,公司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还拖欠1月到5月13日的劳动报酬。5月,公司更是在没和崔XX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降薪调岗,变相把他辞退了。这换成谁,心里都憋屈啊。
崔XX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找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律师和史XX律师。赵瑞宁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是法学科班出身。从2019年开始执业,到现在已经承办了上百起案子,在婚姻家事、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她秉持着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非常认真负责。
在这个案子里,公司那边辩称已经足额发了工资,和崔XX签了书面劳动合同,还说崔XX是擅自离职,不用支付任何赔偿和欠薪。但赵瑞宁律师他们有自己的代理核心观点。对于薪资标准认定,案涉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没最终定稿,也没实际履行,双方根本没达成薪资变更的合意,所以崔XX的薪资就应该按入职约定的16667元/月来算。关于劳动合同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是公司事后补签的,内容还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公司拿不出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解除行为合法性方面,公司单方面降薪调岗既没正当性,也不合理,这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就得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
赵律师他们在办案的时候,先对证据进行了精准梳理。把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调岗通知等核心证据都整合起来,这样就把案件事实清楚地还原出来了,直接推翻了企业那些不合理的抗辩。在法律适用上,他们紧扣《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规定,明确了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法律边界,论证了企业欠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而且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他们全程统筹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程序,一步一步稳步推进,就为了给委托人争取到胜诉结果。
一审法院最后判决公司支付崔XX拖欠工资23513.7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5000元,不过驳回了二倍工资差额诉求。二审的时候,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这个案子就终审生效了。从这个判决结果来看,很多人可能会有一些错误的认知,觉得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自己没办法反驳。其实啊,在法律面前,企业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制裁的。就像这个案子里,企业说自己没错,但最后还是得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要是遇到企业不签合同、拖欠工资、违法调岗降薪这些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等,这些都能作为维权的依据。而且别害怕和企业对抗,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在选择律师的时候,要选像赵瑞宁律师这样专业、负责,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们能从专业的角度帮你分析案件,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总之,劳动者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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