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正常开展电商培训业务的人,竟然被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面临牢狱之灾!今天就给大家讲讲这起充满争议的案件,以及陈栩东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洗清罪名的。
陈栩东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秉持着“以专业守护正义,用法律捍卫权益”的办案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控告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被不起诉人A在20XX年X月成立了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宣传电商课程,吸引人员缴纳费用学习。缴纳6,800元可成为“员工”并学习吸引下线的方法,缴纳899元可学习电商带货技巧。公司按每单向A固定分成,剩余归介绍人。案发后,公安机关认定A发展缴纳6,800元“门槛费”的员工34名,发展缴纳899元学员约751名,共计非法获利33万余元。20xx年x月,A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A的行为到底是正常的电商培训业务,还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安机关认为A的行为符合传销犯罪的特征,而A及其家属则坚称这是正常的商业活动。
陈栩东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先是多次会见A,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然后仔细阅卷,围绕案件核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他逐人核对参与人数,详细梳理公安机关制作的“发展关系对象图”,逐一核对34名所谓“缴纳6,800元员工”的证据。结果发现,仅有3人能够提供转账记录证明其付款,其他人员要么只有口头供述无转账记录,要么明确供述未缴纳,要么是从其他公司跳槽而来未向A缴费,甚至还有卷宗中不存在的人员以及领取固定薪酬的管理人员。最终证明,能够认定的实际缴费人员仅3人,远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30人以上)。
对于“899元学员”,陈律师通过比对多名在案人员关于899元课程内容的供述,结合快递出货记录、学员成功售出商品等证据,证明公司为899元学员提供了真实的电商教学服务,学员亦能通过该教学实际销售商品。所以该部分人员系消费者而非传销参与者,不应计入传销活动人数。
在组织层级方面,根据分成模式,A发展B后,A仅能获得一次性提成,B再发展C,A不再获得任何返利。A与B属于同级销售人员,公司组织架构仅为“老板—员工”两层,不符合传销犯罪“三级以上”的构成要件。
陈律师还论证了行为性质系“团队计酬”而非诈骗型传销。他指出,A销售的是电商教学服务,公司经营范围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学员付费后获得真实服务,且有实际商品交易发生。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式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律师先后提交多份辩护意见及补充意见,并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提交意见,逐条驳斥移送起诉认定的事实。同时申请对A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虽未获批准,但为后续不起诉奠定了程序基础。
从法律角度来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明确的构成要件,必须满足“三层三十人”以及层级返利等特征。而在这起案件中,陈律师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发现A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些要件。“团队计酬”和诈骗型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将正常的商业活动错误地认定为犯罪。
最终,某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A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A不起诉(无罪)。A于当日被释放,重获自由。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对于创业者和企业经营者来说,一定要合法合规经营,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在开展业务时,要确保业务模式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被错误地指控犯罪。同时,如果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陈栩东律师是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他拥有华南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和重庆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双硕士学位,还持有国家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资格,是一位在刑事法律与知识产权领域深耕细作的复合型专家律师。他独特的理工科与法学交叉背景,使他在处理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时具备显著优势,能够以多维视角洞察案件本质,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给大家几点风控建议:第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对业务模式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出现法律漏洞。第二,在涉及人员发展和计酬模式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被认定为传销。第三,如果遇到被指控犯罪的情况,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积极配合律师开展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都能在合法合规的道路上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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