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能想象自己唯一的住房,因为别人的爆破作业变成了危房,索赔还困难重重吗?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这样的真实案例。
原告陈XX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有一套建于1994年的房屋,这可是他们家唯一的住宅。2022年10月29日,宁古高XXC1标段石后隧道开工建设,由被告中XX司与被告福建XX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承建。施工中,被告进行了爆破作业,这一炸可不得了,陈XX的房屋地基下陷、墙体大面积开裂、屋顶多处漏水,经鉴定成了C级危房,根本没法住人了。
陈XX多次向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反映情况,结果问题始终没得到妥善解决。蕉城区人民政府出具《信X事项复查意见书》,让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于是,陈XX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
冯从福律师从2014年就开始执业了,到现在已经有多年的办案经验。他一直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中交XX提出了很多抗辩理由。他们说原告房屋本身存在构造缺陷,损失增加的部分原告得自己承担,要扣除50%以上的赔偿金额;还说原告没充分证据证明这是唯一居住房屋,对租金及物业费损失不认可;鉴定费要按责任比例分担;修复费用鉴定意见是把房屋修复到全新状态,不合理费用得扣除。而被告福建XX公司则干脆不答辩。
面对被告的这些抗辩,冯律师有自己的办案思路。他精准选择了无过错责任诉讼路径,根据《民法典》第1240条关于爆破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成功把举证责任转移到了被告方,大大降低了原告的举证难度。同时,他运用《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6.1.1条强制性规定,指出被告有在爆破前对周边建筑物状况进行调查并留存原始证据的法定义务。因为被告没办法提供爆破施工前房屋状况的原始证据,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就成功击破了“房屋固有缺陷”的抗辩。而且,冯律师还锁定了联合体连带责任,这样一来,判决就可以向任一被告全额执行,有效避免了被告之间相互推诿导致的执行风险。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高度危险作业致害侵权纠纷中,只要造成了损害,作业方就得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在这个案件里,被告中交XX作为爆破作业实施者,没办法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所以就得承担全部责任。
经过审理,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冯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本案是爆破作业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两被告作为联合体共同中标案涉工程,要就工程施工产生的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房屋修复费用,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修正后修复费用为124778元,这是恢复房屋安全使用功能的必要支出,法院全额支持。对于租金及物业费损失,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户口簿、公租房租金发票等证据,认定原告因房屋损坏无法居住而另行租赁公租房的事实,判决支持租金损失5692.5元、物业管理费损失4042元,合计9734.5元,原告主张的其余期间因证据不足没得到支持。两次鉴定费用共计71100元,法院认定这是查明损失的必要支出,由两被告全额承担。法院还驳回了被告关于原告房屋固有缺陷应减轻责任的主张。
最终判决被告中XX司、福建XX公司连带赔偿原告陈XX房屋修复费用124778元、租金及物业费损失10834.5元、鉴定费711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要知道,当我们遇到类似的侵权纠纷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在福建宁德遇到法律问题,不妨找冯从福律师。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而且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专业能力得到官方认可。
给大家提个风控建议,如果遇到可能会对自己财产造成损害的高度危险作业,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比如房屋的原始状况、作业过程等。一旦发生损害,要尽快与作业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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