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子可是人生大事,很多人倾其所有就为了有个安稳的家。可要是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糟心事,那可真是让人头大!就像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例,一位女士认购了商品房,钱都交了,可开发商却不配合签正式合同,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这位女士和某地产企业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认购案涉商铺,还明确了付款、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等事项。女士也按照约定,委托亲属分两笔全额付清了房款,其中还包含了定金。可一直到庭审结束,双方都没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女士多次向开发商主张退房,都没得到满意的结果,最后只能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开发商这边也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说这案子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了,应该驳回女士的诉求。还说没签成正式合同是女士自己的原因,他们一直都愿意配合签约。而且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退款还有双倍返还定金都没有法律依据,女士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这案子的争议焦点可不少,起诉是不是超过诉讼时效、认购书能不能解除、没签约的责任到底归谁、定金和利息该怎么认定,这些问题都得弄清楚。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的龚练律师。龚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已经十四年了,有五年法院审判经验、两年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法务经验,律师执业也有七年了。她办理过各类民事案件,对房地产相关案件更是深耕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成功办理过200余件退房、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龚律师拿到案子后,仔细梳理了全部交易凭证和沟通记录。她发现,虽然开发商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但案涉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物权期待权处于持续状态,所以女士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而且,预约合同不具备强制缔约效力,女士主张解除认购书、返还购房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庭审中,龚律师有力地抗辩了开发商的观点。她结合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提出了解除合同的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龚律师的观点,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被告要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返还女士购房款540462元,还要返还定金50000元,不过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案子涉及到了预约合同的性质和效力。预约合同是为了将来订立本约而签订的合同,它和本约是有区别的。在这个案子里,虽然女士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但没有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认购书就属于预约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预约合同不具备强制缔约效力,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而且,物权期待权处于持续状态,起诉是不会超过诉讼时效的。
通过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不少东西。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律师,我给大家提几点风控建议。首先,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交易凭证和沟通记录,这些都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证据。最后,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要自己盲目处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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