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认购意向金是否能够退还,我们需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分类处理:
首先,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便被判定为无效,相应的定金也必须予以退还;
其次,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约,这便是购房者自己的过错,因此定金无法退还;
反之,若卖房人在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约定的房产转售于他人,而导致未按期签署正式合同,则被认定是卖房人的过错,应当双倍退还所收订金。
再次,倘若在规定期限内,买卖双方共同签署了正式合同,那么定金只要在购房者按约履行义务后,即可转为楼款支付,或者由卖方收回;
然而当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应参照“定金不退还”或者“双倍退还”的原则来处理。
紧接着,假如买卖双方无上述第一类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未能签约,这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全额退还所收到的定金。
最后,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之时对认购书中所确认的各项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做了修改,从而影响到最终的签约,此时无论作为买方还是卖方,如有违约行为发生,定金都应该不予退还或者双倍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商品房认购书能退房吗
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签署之后是否能够进行退房事宜,其具体处理方式需视不同情况而定。
具体来说:
若是全额付款购买住房的消费者因为房屋本身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约交付、在交付完成后被查验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足、或者在入住后发现较大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条件等原因产生退房念头的,亦或是在签订合约之后,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将房屋出让给他人或者擅自抵押至第三方等严重违反合约承诺的情况发生时,消费者均享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
换言之,当消费者有充足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明文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行为之时,就有权利进行退房,并且在此种状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购房者仅因为主观上的意愿变化而想要终止购买房屋,其退房难度往往较高。
事实上,一旦房屋买卖合同实际生效,任何没有合理理由的退房都会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关于商品房认购意向金是否能够退还,我们需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分类处理:
首先,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便被判定为无效,相应的定金也必须予以退还;
其次,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约,这便是购房者自己的过错,因此定金无法退还;
反之,若卖房人在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约定的房产转售于他人,而导致未按期签署正式合同,则被认定是卖房人的过错,应当双倍退还所收订金。
再次,倘若在规定期限内,买卖双方共同签署了正式合同,那么定金只要在购房者按约履行义务后,即可转为楼款支付,或者由卖方收回;
然而当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应参照“定金不退还”或者“双倍退还”的原则来处理。
紧接着,假如买卖双方无上述第一类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未能签约,这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全额退还所收到的定金。
最后,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之时对认购书中所确认的各项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做了修改,从而影响到最终的签约,此时无论作为买方还是卖方,如有违约行为发生,定金都应该不予退还或者双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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