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诈骗案中,被告人黄某冒充“xx汇通公司投资总监”,以合作开发广西旅游项目为由,骗取了被害人杨某的信任。黄某先是对外自称“xx汇通投资总监”,名片和会务资料都这么显示,但实际上他只是外部合作方人员。杨某基于他的这个身份,和他签订了《合作协议》,由黄某负责对接项目,杨某负责出资。
从2019年3月到12月,黄某带着杨某到广西多地考察,项目看起来确实在推进,还有会议记录和差旅记录。但到了2020年1月,项目已经停滞,黄某却仍以“签约仪式”“书记同意”等虚假信息继续向杨某索要钱款。到2021年5月,一共骗取了183,760元,扣除车贷等合理支出后,认定诈骗金额为135,600元。另外,2019年9月,黄某以“杨某需借款20万”为由借得20万元,只转交给杨某10万元,另外10万元自己拿去还款和消费了,虽然在2021年12月归还,但非法占有目的明确,也构成诈骗。
石晓波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在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时,他凭借着深厚的理论知识,敏锐地察觉到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他深知,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时,“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就像在这个案件中,虽然前期项目有真实推进,但后期黄某虚构事实、隐瞒资金真实用途,这就表明他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了诈骗。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时间节点也是定罪的关键。石晓波律师根据自己在交通工伤领域深耕所积累的经验,知道精细化切割时间段对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的重要性。本案区分了“2019年真实运作期”与“2020年后虚构推进期”,行为性质随着时间发生了变化。石晓波律师正是利用这种经验,准确地把握了时间节点,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有力支持。
石晓波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分工专业、办案流程全跟进。团队中的资深律师层,就像方向舵与压舱石,有着深耕法律行业二十余年的经验,深谙司法程序精髓与裁判思维逻辑,具备极强的全局把控能力。他们精准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点,为石晓波律师制定科学高效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了方向性指导。骨干律师层精通各类复杂案件的攻防技巧,将整体策略转化为具体执行方案,帮助石晓波律师精准突破案件难点。青年律师及助理层则熟练运用法律科技工具,为石晓波律师开展类案大数据分析、新兴法律问题研究、法律文书高效制备等工作,全程跟进案件进度,及时反馈沟通。
在面对“身份造假”这一情况时,石晓波律师没有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他知道“身份造假”不必然构成诈骗,但可强化非法占有推定。法院更关注的是黄某是否实际履行合同,若完全未履约,身份造假就直接指向诈骗故意。石晓波律师凭借着自己专业务实的态度,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大化。
最终,法院认定黄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35,600元。这起案件典型体现了“以合作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新型经济犯罪特征。对于律师来说,办理类似案件需要深挖资金流水,精准划分履约与欺诈阶段,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边界。石晓波律师及其团队正是通过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效的协作,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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