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女士是一位普通的已婚女性,和丈夫种先生于20XX年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先后迎来了两个可爱的女儿,大女儿种xx出生于20XX年XX月X日,二女儿钟xx2出生于20XX年X月XX日。起初,刘女士以为这就是幸福的生活,夫妻二人携手相伴,共同抚养孩子长大。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
种先生缺乏上进心,整天不务正业,家庭的重担几乎都压在了刘女士一人身上。两人因为家庭琐事频繁争吵,自20XX年XX月起,他们开始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刘女士觉得这样的婚姻已经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于是决定向陕西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刘女士在诉讼中提出了一系列诉求,包括判令离婚、依法分割位于XX县人和XX的夫妻共同房产、大女儿由自己抚养,二女儿由被告抚养且抚养费各自承担,还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30000元。但她心里很没底,担心自己在这场离婚官司中会失去财产,也可能无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就在刘女士感到绝望的时候,她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王敏利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执业9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领域。刘女士和王律师沟通后,王律师对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刘女士被王律师专业的分析和耐心的解答所打动,当场决定委托王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敏利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她全面梳理了刘女士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及子女抚养需求。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都不愿意进行评估。作为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王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以房屋中原告应占份额折抵子女抚养费的方案。这样一来,既避免了评估程序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又确保了子女长期抚养费用的落实。
同时,针对刘女士在婚姻期间承担主要家庭责任的事实,王律师积极为她争取经济补偿。经过多轮与法院及被告方的沟通,最终为刘女士争取到了30000元的经济补偿款,并以分期付款方式明确写入调解协议。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原告刘女士与被告种先生自愿离婚;两个女儿均由被告种先生直接抚养,原告享有探望权,被告负有协助义务;位于XX县人和XX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设施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自行清偿;原告在房屋中的份额直接折抵两个女儿至十八周岁的全部抚养费;被告另行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30000元,分四期支付;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需要处理,各自名下财产及债务归各自承担。
通过这个案例,王敏利律师提醒大家,在婚姻生活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在处理离婚纠纷时,要冷静思考,合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