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先生是一位普通的购房者,一直渴望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20XX年X月XX日,陆先生的妻子李女士与吴先生、陈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二人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XX某号房屋,建筑面积63.93平方米,成交价227万元。合同约定得十分清晰,买方于签约当日支付定金1万元,三日内支付第二笔定金5万元,十八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140万元,剩余81万元以贷款方式支付,并且双方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共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房人由李女士变更为陆先生,并于20XX年X月XX日办理了网签。陆先生按照约定,一步一步履行着自己的义务,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共计146万元,银行贷款81万元也顺利获批。陆先生满心欢喜,觉得自己离拥有房子的梦想越来越近了。
然而,2013年9月24日,原本约定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的这一天,却成了事情的转折点。当天,双方因故发生了争执,过户未能完成。此后,吴先生和陈女士就像变了个人一样,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陆先生十分着急,多次与他们沟通协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陆先生只好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交付房屋并赔偿租金损失。而吴先生和陈女士却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及网签合同,这让陆先生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不明白,自己明明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为什么会变成这样。陆先生感到非常困惑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他担心自己不仅房子得不到,还会损失已经支付的146万元。
在焦急万分的时候,陆先生四处打听专业的律师。通过朋友的推荐,他了解到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李同红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长达二十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领域。陆先生了解到李同红律师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身份让陆先生觉得李律师非常靠谱。李同红律师在听完陆先生的遭遇后,详细地分析了案件情况,指出合同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收集证据证明陆先生已履行主要义务,以及对方主张解除合同无依据。李同红律师的专业分析让陆先生看到了希望,他当场决定委托李同红律师代理此案。
在庭审中,作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李同红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围绕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等证据,证明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合意,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提交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凭证,证明陆先生已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共计146万元;提交贷款审批通知书,证明81万元贷款已获银行批准,仅待过户后发放,说明买方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具备继续履行条件。针对卖方主张20XX年X月XX日双方已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李同红律师指出对方未能提交任何书面解除协议或有效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解除达成一致,仅凭当日争执不足以认定解除合意。而且陆先生当庭明确表示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81万元,房屋不存在其他阻碍继续履行的客观障碍。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买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卖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合意证据不足,且继续履行不存在障碍,基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促成合同履行的原则,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吴先生、陈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陆先生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陆先生名下,过户费用由陆先生负担;于过户当天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物业交接手续;陆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剩余购房款81万元支付给吴先生、陈女士;驳回陆先生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吴先生、陈女士全部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24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通过这个案件,李同红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各类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合同的解除,一定要有书面协议或充分的证据,不能仅凭口头约定或一时的争执就认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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