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俏俊律师的客户是一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此前,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出资36万元与被告合作成立第三人公司。原告按被告指示将款项转入被告账户,可之后原告发现被告未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便认为被告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归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起初,原告觉得自己手握合作协议和转款记录,胜券在握。而被告这边则陷入了困境,一方面要应对原告的起诉,另一方面还得证明自己取得款项并非不当得利。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急万分,担心一旦败诉,公司不仅要返还36万元投资款,还要支付利息损失,这对公司的资金流和声誉都会造成巨大影响。
在四处寻求帮助后,被告了解到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的吴俏俊律师。吴俏俊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12年时间里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尤其擅长民商事、知识产权领域。她还是2019年度“钱塘新区优秀律师”,现任钱塘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这些专业背景和荣誉让被告看到了希望,决定委托吴俏俊律师代理此案。
吴俏俊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反驳原告的观点,而是先对合作协议的背景和款项用途进行了深入梳理。作为钱塘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详细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她发现,原告转款行为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且被告取得款项后已将其用于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
在庭审过程中,吴俏俊律师充分论证了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她指出,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告的转款是履行协议的一部分,而被告将款项用于公司经营也是符合协议约定的。原告坚持以不当得利主张权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吴俏俊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给普通读者提了个醒:在签订合作协议等重要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转款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如果遇到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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