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先生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他在扬州XX公司从事烧饭、打扫卫生工作,日子虽平淡但也安稳。20XX年X月XX日1X时4X分,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这份平静。被告杨先生驾驶其所有的苏X×××××号小型轿车沿XX区龙城XX由东向西行驶至XX区时,与同方向张XX搭载周先生驾驶的苏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周先生和张XX受伤。经扬州市XX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张XX、周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车辆苏X×××××号小型轿车在被告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被告安XX公司投保了100万元计免赔商业三责险,事故均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周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于20XX年X月XX日在扬州市XX医院住院治疗,直至20XX年X月X日出院,共计住院46天。出院诊断显示他头部外伤、脑挫裂伤、左侧第3-8肋骨骨折、软组织挫裂伤。出院医嘱要求他休息四月,加强营养和护理,还需脑外科、胸外科、心内科门诊复诊及随诊,定期复查,并口服药巩固治疗,甚至建议评残。面对如此严重的伤情和后续的治疗费用,周先生心急如焚,他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能获得多少赔偿。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过程中,周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黄蓉律师是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及公司与商事部委员,同时还是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扬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周先生与黄律师沟通后,黄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精准地指出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和可以争取的赔偿项目,让周先生看到了希望,于是当场决定委托黄律师代理此案。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黄蓉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作为扬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她熟知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面对保险公司对原告伤残等级的质疑,黄律师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程序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她利用自己在行业内的专业声誉和资源,确保鉴定程序合法公正。最终,法院采信了鉴定结论,认定周先生颅脑损伤经治疗后,遗留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神经症样综合征),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其左侧第3-8肋骨骨折,也构成十级伤残。
经过黄律师的努力,法院对周先生的各项损失进行了认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49472.11元。因肇事车辆在被告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被告杨先生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且另一伤者张XX自愿放弃在交强险限额内预留赔偿份额的权利,故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周先生各项损失12万元(含鉴定费及精神抚慰金)。对于其余损失29472.11元,因杨先生负主要责任,周先生自愿放弃要求张XX赔偿其损失的权利,故杨先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20630.48元,又因肇事车辆在被告安XX公司投保了100万元计免赔商业三责险,所以安XX公司赔偿周先生各项损失17535.91元,杨先生给付3094.57元。最终,周先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黄蓉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遭遇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等。同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赔偿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在签署任何协议或文件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