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沭阳,有一家经营建筑模板生意的XX县XX厂,该厂的投资人张厂长一直兢兢业业地经营着工厂。2017年5月,XX厂与XX公司签订了一份《模板采购合同》,约定XX厂向XX公司的阳光城XX项目供应廊坊镜面板等建筑模板,合同价款约为100万元,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合作初期,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着,XX厂按照合同约定陆续向XX公司供应模板,双方的合作还算顺利。
然而,到了货款结算的时候,问题出现了。截至2018年X月XX日,XX厂认为自己共向XX公司提供了价值XXX.36元的建筑模板,而XX公司仅支付了XXX元,剩余货款XXX.36元一直未付。XX厂多次催要,XX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XX公司辩称,XX厂统计的货款数额有误,将与本案无关的“西工大”“咸阳”等项目的收款收据存根联也计算在内,且双方未就涉案货款进行对账结算,自己已经付清了涉案项目部涉及的货款。这让张厂长十分困惑和焦虑,他不明白为什么明明自己按照合同供货,却拿不到应得的货款,企业的资金周转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
就在张厂长陷入困境时,他从朋友那里听说了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的赵月亮律师。赵月亮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经办了百余起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张厂长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赵律师,赵律师在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指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他发现,虽然XX厂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向XX公司的西工大附小阳光城分校项目等工地供应模板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送货单上有XX公司工作人员廖X、余X的签收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而且,2020年X月X日,XX厂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XX公司财务人员林X发送的对账单,林X明确表示“数据没问题”,这也进一步证实了欠款的事实。
作为宿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赵律师充分利用自己在行业内的资源和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他带领自己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分工协作,对每一笔交易记录、送货单、付款凭证等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核对。在庭审过程中,赵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有力地反驳了XX公司的辩解。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XX厂与XX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XX厂已依约向XX公司交付货物,XX公司应依约支付价款。法院判决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XX厂支付货款XXX.3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XXX.36元为基数,自2018年XX月X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632元也由XX公司负担。
通过这个案件,赵月亮律师提醒广大企业,在进行商业交易时,一定要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对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交易记录、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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