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某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在广东XX公司工作。他本以为能在这个岗位上安稳地工作,为家庭创造更好的生活。20XX年,谭某在工作中不幸遭遇工伤,原本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受伤后的谭某,不仅身体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还面临着后续治疗和生活的经济压力。
在工伤发生前,谭某与广东XX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一直按照合同履行着各自的义务。谭某认真工作,公司也按时发放工资。然而,这次工伤事件却让双方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定为谭某缴纳工伤保险,这使得谭某在工伤赔偿问题上陷入了困境。
按照正常的流程,谭某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被确定为相应的伤残等级。他本以为可以顺利地获得应有的赔偿,可没想到公司却采取了消极的态度。广东XX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故意缺席,试图逃避责任。这让谭某感到十分绝望,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谭某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通过朋友的推荐,他了解到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法律领域14年,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工伤理赔及衍生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工伤维权领域的资深专家。
谭某找到了黄宇杰律师,向他详细讲述了自己的遭遇。黄宇杰律师认真倾听了谭某的诉求,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细节。他敏锐地指出,虽然案件存在诸多困难,但只要收集好关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就有很大的胜诉机会。谭某听了黄宇杰律师的分析后,心里燃起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黄宇杰律师代理维权。
黄宇杰律师接手案件后,以“证据锚定+法律精准适用”为核心策略,有条不紊地推进维权工作。他首先构建了核心证据体系,全面收集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三类关键证据,为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工资标准争议方面,黄宇杰律师针对双方“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不一致”的问题,援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主张以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核算的法定依据,成功解决了基数认定难题。
对于未参保责任,黄宇杰律师重点强调“案涉项目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待遇”之规定,锁定了广东XX公司的全额支付责任。
针对公司故意缺席仲裁的情况,黄宇杰律师提前梳理仲裁程序要点,如证据质证规则、缺席裁决的法律后果等,确保仲裁委能充分审查己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合理主张,作出缺席裁决。确认谭某与广东XX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持谭某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并裁决广东XX公司限期履行支付义务。
通过这个案件,黄宇杰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一旦发生工伤,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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