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企业作为上诉人(原审原告),与A公司、B公司因运输合同产生了纠纷。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企业为相关业务提供运输服务,可二被告却拖欠了共计176685.54元的运输费用。在合作初期,大家都秉持着诚信的原则,业务往来也算顺利,企业并没有过多地在意书面合同等细节,觉得大家合作愉快,口头约定就足够了。
但到了结算运费的时候,问题出现了。企业向A公司和B公司索要运输费用,却遭到了推诿。企业无奈之下将二被告告上法庭,可一审法院以原告未提供书面运输合同、运货单等关键证据,无法证明运输合同相对方及运费计算标准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企业陷入了困境,不仅运输费用难以追回,还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企业负责人感到十分绝望,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就在企业一筹莫展的时候,经朋友推荐,他们了解到了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的吕泽宇律师。吕泽宇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等案件。企业负责人与吕律师沟通后,吕律师的专业和自信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吕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指出一审法院在证据认定上存在错误,让企业看到了胜诉的可能,于是企业当场决定委托吕律师代理二审。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他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包括一审判决书、证据清单及庭审笔录。作为忻州市优秀律师,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一审法院机械地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运输合同,而忽视了对账单、派车单、过磅单等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同时,通过对B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交接备忘录》等关键文件的分析,明确了B公司承继了A公司全部未履行完毕合同及债务的法律事实。
在二审庭审中,吕泽宇律师重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案涉对账单由B公司负责原料供应的员工出具,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B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B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交接备忘录》,B公司明确承诺对交接日前A公司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费用继续履行,因此案涉运费理应由B公司承担。原告提供的派车单、过磅单、对账单及电子数据,结合B公司后续支付部分运费的行为,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运输事实和欠款金额。针对B公司关于对账单无公章、不具法律效力的抗辩,吕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企业法人应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职权范围内的对账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B公司承担。
最终,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判令B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运输费176685.54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B公司承担。本案实现了从一审全面败诉到二审全面胜诉的逆转,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公司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个案例,吕泽宇律师提醒大家,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运货单、对账单等,以免在发生纠纷时陷入被动。同时,当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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