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位购房者王先生(化名),2009年8月,他与卖家李先生(化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协议书》。李先生将自己名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的一套房屋以4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先生。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分期向李先生支付购房款,前前后后累计支付了24万余元。李先生也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王先生占有使用。在很多人看来,这就是一次普通的二手房交易,双方按部就班地履行着合同,王先生也以为自己即将拥有这套心仪的房子。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合同中约定,该房屋在出售前已设立银行抵押,相关贷款本息由王先生承担,待贷款清偿完毕解押后,李先生再配合办理过户。但后来,李先生为案外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案涉房屋再次设置抵押。由于案外人未能按期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房屋最终被法院依法拍卖。这就导致王先生购买房屋并取得产权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王先生感到十分愤怒和无奈,他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严重违约,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协议》,要求李先生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24万余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多年逾期利息共计近6万元,同时要求李先生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李先生面对王先生的索赔要求,感到十分焦虑和无助,他觉得自己也有苦衷,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就在李先生一筹莫展的时候,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吴震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尤其专精于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在南宁当地有着良好的口碑。李先生听朋友说吴震律师办案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细节。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有着严谨的法律思维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针对王先生的诉请,吴震律师提出了三点答辩意见:一是案涉房屋无法过户系多重原因导致,王先生自身存在违约及过错,无权随意解除合同;二是王先生主张解除合同已超过诉讼时效,其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三是原告诉请的利息标准过高,缺乏法律依据。
在庭审中,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房屋因李先生对外担保导致被拍卖,合同目的确实无法实现,依法确认合同解除。同时,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部分抗辩意见,认定王先生在明知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仍购买,长期未督促完成解押及过户,自身对纠纷产生存在过错,对其主张的多年高额利息不予支持,仅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返还购房款本金,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买存在抵押的房屋时,一定要谨慎,要积极督促卖家完成解押和过户手续,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同时,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卖家来说,要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避免因自己的行为给买家造成损失,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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