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先生与刘X1、刘X2的借款纠纷由来已久。20XX年X月,刘X1、刘X2夫妻向吴先生借款100000元,约定月息2分。但借款后,刘X1、刘X2长期拖欠不还。吴先生无奈之下将二人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刘X1、刘X2共同偿还本金96296元及分段利息。本以为尘埃落定,没想到二被告不服判决,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企图推翻一审胜诉结果。
上诉人刘X1提出三大理由:一是主张利息应为年利率2分,一审按月息2分计算错误;二是认为已还款12000元应抵本金;三是主张遗漏共同借款人胡金权,程序违法。上诉人刘X2则主张自己仅是担保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这一系列上诉理由给吴先生带来了巨大压力,他担心自己辛苦赢来的一审胜利会付诸东流。
就在吴先生焦虑不安时,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的李楠律师。李楠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领域,在民间借贷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吴先生与李楠律师沟通后,被李楠律师专业的分析和严谨的态度所打动,决定委托李楠律师代理二审。
李楠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一审证据与二审争议焦点,制定了严密的抗辩方案。作为专业的民商事律师,李楠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处理本案时,他利用自己对民间借贷法律规定的深入理解,精准把握案件关键。
针对利息争议,借条明确记载“月利息2分”,且实际按季度支付利息与月息2分完全对应,上诉人主张年利率2分无任何依据;依据民法典规定,在无约定时还款优先抵充利息,且《拖延还款说明》因被告未履约而不生效,12000元依法应认定为还利息;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起诉部分债务人,一审未遗漏当事人,程序完全合法;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X2在担保人处签字、离婚后仍多次还款,构成共签与事后追认,属于法定夫妻共同债务。
庭审中,李楠律师结合证据与法律条文逐一击破上诉理由,逻辑清晰、依据充分。对方公司法务听说接手的是在民间借贷领域经验丰富的李楠律师,态度也有所软化。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楠律师方全部答辩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最终,吴先生拖延13年的借款本息得以全额保障。李楠律师用专业和实力为当事人守住了胜利果实。李楠律师提醒大家,在民间借贷中,借条等书面凭证要明确约定利息、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并且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