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行业,工程款的及时结算与支付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重庆市XX公司的袁总对此深有体会。该公司主要从事工程劳务分包业务,在业内也小有名气。20XX年X月XX日,公司与被告XXxxx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项目部签订了《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建xx县经济开发区xx大道项目xx隧道出口段路基土石方工程。
合作初期,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到了20XX年X月XX日,双方签订了《工程最终结算协议》,确认含税结算总额为9,572,131.14元,暂扣质保金257,070元,尚需支付工程款511,231.58元。本以为结算完成后,剩余款项能顺利到账,然而现实却给了袁总沉重一击。结算后,被告仅支付了182,687.6元,剩余款项及质保金就像石沉大海,迟迟不见踪影。
袁总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希望能尽快解决欠款问题。但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一会儿说资金周转困难,一会儿又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袁总还尝试通过发送催款函等方式来追讨欠款,可都无济于事。公司的资金链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袁总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和困惑之中,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就在袁总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从同行那里听说了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肖康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连续两年获得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奖项。袁总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肖康律师。
肖康律师在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立刻开始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他指导原告收集了《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两份《工程最终结算协议》、微信聊天记录、退场通知书等核心证据。通过仔细比对两份结算协议,他向法庭清晰地呈现了第一次结算漏项、第二次结算最终确认的事实经过,有力地驳斥了被告关于“已支付完毕”的主张。
在被告主体资格论证方面,肖康律师通过工商信息查询、项目资料比对,向法庭充分论证二被告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应共同承担支付责任。这一观点得到了二被告在庭审中的自认,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基础。
在核心争议问题上,肖康律师更是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对于工程款欠付金额认定,他逐笔核对付款凭证、扣款明细,指出被告计算的付款总额与结算协议确认的应付总额存在差额585,613.98元(含质保金),该差额即为实际欠付金额,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在资金占用损失(利息)问题上,他客观评估风险,未过度主张利息。虽然法院以原告未开具发票为由驳回了利息诉求,但明确“被告应在原告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付款”,为原告后续权利实现提供了清晰路径。对于质保金返还,他提交证据证明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成功主张质保金应全额返还。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未开具发票故付款条件不成就。肖康律师回应道:发票开具义务与付款义务并非对等履行关系,且被告长期未付款已构成违约。法院虽未支持利息,但明确将发票开具作为付款前置条件,肖康律师当庭承诺判决生效后立即开具发票,确保付款条件快速成就。
最终,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且原告开具案涉工程款585,613.98元的劳务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85,613.98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也由被告承担了大部分。
通过这个案件,肖康律师提醒广大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尤其是付款时间、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结算协议、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遇到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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