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先生是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办事人员。公司派遣他到柬埔寨工作,在当地的日子里,他一直兢兢业业。XXXX年X月X日,和往常一样,徐先生在前往上班的途中,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他的右踝部受伤严重,经诊断为“右侧外踝骨裂,右侧踝关节韧带拉伤,右外踝骨折”。原本以为这属于工伤范畴,可用人单位却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这让徐先生陷入了困境。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未来的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都成了问题,内心充满了焦虑和无助。
就在徐先生感到绝望时,他四处打听,了解到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徐先生了解到这些信息后,决定委托陈步青律师代理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他相信陈律师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帮他解决这个难题。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这是一起特殊的跨国工伤认定案件。事故发生在境外,证据调取困难重重,用人单位还可能以“境外工作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为由进行抗辩,同时还需要协调国内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作为专业的工伤纠纷处理律师,陈步青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他深知本案的核心在于证明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且劳动者负“非本人主要责任”。为了获取关键证据,他制定了周密的证据收集方案。他指导徐先生全面梳理在柬埔寨期间的相关材料,包括当地诊所和医院的诊断记录、翻译件及公证认证文件;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正在前往上班途中的时间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以及能够证明事故责任划分的相关材料。同时,他协助徐先生整理了回国后在如皋市江安镇卫生院继续治疗的诊断证明,形成了完整的医疗证据链。
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陈步青律师特别注重对“上班途中”这一关键事实的论证。他收集了徐先生当日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住宿地点与工作地点的距离证明等,用以证明事故发生时徐先生确实是在合理的上班路线上。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要件,他指导徐先生尽可能收集当地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材料。XXXX年X月XX日,陈步青律师代理徐先生正式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面对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情况,他积极与工伤认定部门沟通,了解具体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材料。XXXX年X月XX日补正材料收悉后,工伤认定部门于X月XX日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在用人单位举证期间,陈步青律师准备了充分的答辩意见,针对可能提出的异议做好应对准备。
最终,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徐先生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致右踝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予以认定工伤。
这个案例告诉广大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遇到复杂的工伤认定问题,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尤其是在境外工作的劳动者,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工伤政策,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够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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