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珠海,有一家建设公司,在当地承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该建设公司与一家市政公司签订了《钢板桩租赁合同》。在合作前期,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有序推进,建设公司负责钢板桩的施打和拔桩工作,市政公司也按时支付部分款项,合作氛围融洽,一切看似都在朝着顺利的方向发展。
然而,问题还是出现了。建设公司发现市政公司开始拖欠工程款,多次沟通无果后,建设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他们认为,这份《钢板桩租赁合同》实际上是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而自己并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所以合同应属无效,并且要求自XXXX年X月X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但一审法院却认定合同有效,利息从XXXX年X月X日起算。这一判决让建设公司的负责人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助,他们不理解为何合同效力会被这样认定,也不明白利息起算时间为何与自己主张的不同。他们尝试寻找解决办法,却始终没有头绪。
就在建设公司陷入困境时,他们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郑捷峰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尤其擅长民商事纠纷领域。朋友告诉建设公司,郑律师在处理这类建设工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值得信赖。建设公司负责人见到郑律师后,郑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指出合同性质的认定是关键。他的这一观点让建设公司负责人眼前一亮,当场决定委托郑律师代理二审。
作为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郑捷峰律师凭借专业身份和丰富经验,在二审中充分发挥优势。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详细论证合同性质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建设公司无相应资质,合同应属无效。同时,他积极收集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工程已于XXXX年完工并结算,利息应自XXXX年X月XX日起算。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建设公司的上诉请求。这一结果让建设公司负责人激动不已,他们对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
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在签订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合同性质,确保自身具备相应资质,避免因合同效力问题引发纠纷。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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