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家颇具规模的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以来秉持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在房地产市场中有着良好的口碑。2010年,公司与购房者王XX分别签订了编号为20109XXXX0085、20109XXXX008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王XX购买了该公司位于XX市某区某小区12幢3单元705、706室的房屋,房屋总价款分别为一定金额,王XX采取首付和按揭贷款的方式按期付款。同时,王XX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开发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起初,一切都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王XX按时还款,开发公司与银行、购房者之间的合作也十分顺利。然而,意外总是不期而至。后来,王XX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浙江省XX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XX偿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开发公司对王XX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拍卖了王XX所购的房产,但仍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无奈之下,开发公司于2022年XX月XX日向银行零售清收专户转账185401.36元,法院也执行扣划了开发公司银行账户234490.85元,为王XX向银行代偿款项,共计代偿金额419892.21元。
王XX在欠款后失联,开发公司四处寻找无果,面对这笔巨额代偿款,公司管理层心急如焚。他们尝试通过各种途径联系王XX,但都没有得到回应。开发公司深知,如果不能追回这笔代偿款,将会给公司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就在开发公司感到绝望之时,他们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戴芬芳律师。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擅长处理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案件,在业界有着良好的声誉。开发公司决定向戴芬芳律师寻求帮助。
戴芬芳律师接待开发公司代表时,仔细倾听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意识到此案虽然棘手,但并非没有转机。她迅速组织团队,全面梳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书及代偿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王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戴芬芳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清晰证明了开发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代王XX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共计41.2万元的事实。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开发公司的诉求,判决被告王XX全额偿还代偿款及利息。
这个案件的胜诉,让开发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戴芬芳律师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涉及担保等法律事务时,一定要谨慎签署相关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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