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武汉市洪山区,a公司将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45000元/月,b公司需先预付押金15万元。2016年7月31日免租期满后,b公司要支付起租期至2016年底的租金;从2017年1月1日起,分别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上旬支付年租金的25%即135000元。合同还明确逾期十日支付租金,除补交租金外,每拖欠一天,按日租金总额1%的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二十日以上,按日租金总额1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天,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押金。2016年10月26日,b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就案涉租赁房产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承租面积减少为982㎡、承租期限不变,租金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为29460元/月。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d公司作为原告,c公司为被告。案情起因是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但c公司仍拖延不交。d公司的核心诉求是让法院判决c公司支付欠缴的租金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该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是诉讼主体问题,a公司与b公司均进行了主体变更,需要准确确定后续承继主体来进行诉讼活动。其次,租金计算较为复杂,涉及到不同时间段租金标准的变化,以及违约金的计算,需要准确梳理和计算。再者,证据收集方面,需要收集c公司欠缴租金的证据、双方主体变更的证据等,以支持诉讼请求。
袁苏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是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接手本案后,他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鉴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遂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租金主张上,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
另一起人身损害类案件中,2024年某日,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当日即入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李X就案涉事故向当地水利资源局提出情况反映,该局作出书面回复,确认事发路段系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李X摔伤地点为该项目施工埋设管道所开挖沟槽,因施工方未及时对该沟槽进行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李X正常行驶过程中摔伤。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纠纷,李X作为原告。案情起因是李X在施工路段因路面沟槽摔伤。核心诉求是要求责任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办案难点在于确定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核实证据,认为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袁苏律师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准确把握了案件关键。
还有一起合同类案件,2021年初,王XX与某小区开发商B公司达成合意,购置该小区400个车位的合法使用权。同年2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C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C公司为小区提供全方位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明确C公司享有向小区车位使用权人收取车位管理费的权利。2025年,案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C公司办理小区物业服务退场手续后,单方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XX支付2021年至2025年期间拖欠的车位管理费,合计金额25万元。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王XX作为被告。案情起因是C公司认为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而提起诉讼。核心诉求是王XX不支付或减少支付车位管理费。办案难点在于确定C公司主张的车位管理费是否因自身存在违约行为而应当相应扣减。袁苏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细致梳理案件材料、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核实细节,制定“抗辩+反诉”双重办案策略。一方面针对C公司的本诉诉请进行针对性抗辩,另一方面全面搜集C公司物业服务期间的违约证据,包括车位被侵占的现场记录、沟通凭证、车位锁损坏鉴定及相关佐证等,依法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C公司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王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庭审中,袁苏律师条理清晰地举证质证,着重强调C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未严格履行车位管理核心义务,导致王XX合法享有使用权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王XX多次反馈未果后自行购置车位锁加强管控,却遭到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价值:在上述案件中,袁苏律师展现出多方面的独特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面对主体变更和复杂的租金计算,律师准确收集和梳理证据,确定诉讼主体和租金金额;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收集施工方和业主方责任的证据;在车位管理费纠纷中,全面搜集C公司违约的证据,从散落材料中拼出完整链条。在时机把握上,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及时提起诉讼或反诉,推动案件进展。在程序策略上,熟练运用“抗辩+反诉”等策略,在车位管理费纠纷中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实践意义:在合同类纠纷中,法院对于主体变更后的诉讼主体认定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对于租金、费用等计算会严格审查证据。在人身损害纠纷中,对于侵权责任主体的界定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各方的过错程度,施工方和管理方的责任划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面对公司主体变更后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责任认定以及物业服务费用争议等问题,袁苏律师能够准确确定诉讼主体,合理主张诉求,制定有效的办案策略,如采用“抗辩+反诉”,并通过收集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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