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了9节私教课程,每节280元,共支付费用2520元,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张X明确要求由王X担任专属私教,然而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明确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却遭到公司拒绝,公司仅同意退还70%的费用。这起案件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张X作为原告,核心诉求是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办理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这使得证明服务合同关系变得困难。其次,公司推诿退费,不配合解决问题。再者,证据较为分散,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需要整合梳理。
该律师从20XX年开始执业,此前处理过数十件合同纠纷案件。接手此案后,他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同时,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全程主导诉讼流程,妥善处理案件审理中的各项事宜。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王X离职,委托人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另一起案件中,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驾驶该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该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这是一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张X作为原告,核心诉求是获得保险赔偿。
此案件的难点在于,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进行扩大化解读,且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该律师担任台州仲裁委调解员,对这类保险合同纠纷的裁判尺度比较熟悉。他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律师价值
在健身私教服务合同纠纷中,该律师精准定位核心诉求,从散落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中梳理出清晰的案件脉络,通过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重构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该律师在保险公司拒赔的不利时机下,积极推动车辆损失评估,固定核心证据。同时,精准界定顺风车与网约车在法律上的边界,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进行准确解释,其法律适用观点被法院采纳,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实践意义
在服务合同纠纷中,司法实践对于基于人身信赖关系的合同,当信赖基础丧失时,倾向于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对于顺风车是否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有了更清晰的认定标准,会综合考虑顺风车的本质、接单时间和路线等因素,而不是简单地将搭载乘客的行为认定为营运。
面对健身私教离职退费难和车辆顺风车事故保险拒赔的问题,该律师通过精准定位诉求、重构证据链、准确适用法律等方式,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在服务合同纠纷中快速梳理证据、明确诉求,在保险合同纠纷中清晰界定法律边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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